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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数据助力智慧城市建设

智慧城市建设是一场治理革命、一场技术革命。是否用数据说话、按照数据背后的规律办事,直接决定了一个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。城市建设的“难点”和“痛点”,一般都是数据的“盲点”。智慧城市不仅要求数据公开、整合、共享、集成,更要求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建模,从而实现公众管理的精细化,对城市建设起到指引、预警作用,最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服务。

智慧城市建设技术属于信息技术范畴。智慧城市的“智慧”主要出自对大数据的处理,这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问题。

以山东省滨州市为例,2016年9月,滨州市人民政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,双方就共同推进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,建设智慧北海、智慧滨州,展开全面深度合作。2017年1月,京东集团与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,在滨州打造环渤海经济圈大数据中心,开启了滨州智慧城市建设步伐。

智慧城市建设如火如荼,大数据将改变城市的方方面面。从城市中个人生活方式到每个产业的生产方式,直到城市的运营管理方式、政务方式,都将被智慧化。

对于滨州来说,推进智慧城市建设,是加快创新驱动、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手段。在大数据助力智慧城市起步之际,滨州市要确立今后的数据体系,即大数据思维、开放公共数据、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运营方式等。

树立大数据思维

滨州市作为欠发达地区,思想解放程度不高,长期以来数据“条块”分割严重。一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数据彼此孤立,形成信息孤岛。二是数据杂乱无序,不成体系、没有规划,更没有规律。呈几何级数增长的数据加剧了数据的杂乱无序,产生所谓的数据污染烟囱。三是数据以管理为中心,没有以人为中心,实现的服务都是基本型而非精细型,更不是私人定制化服务。以经验管理为主而非科学治理,自政府到民众容易出现抵制新兴事物的情绪,如滴滴打车、支付宝、现金宝等。

大数据表示的是过去,但表达的是未来。现代城市都在逐步实现数据统筹,即数据的聚、通、用三个方面。首先,把杂乱的数据进行整合、汇聚、收集,为后续奠定基础。如现在的滨州城市数字化平台。其次,建立数据共享开放的标准、机制及流程,关键是解决数据共享的技术性问题。最后,让数据发挥乘数效应,即充分发展更多应用,如当下各种APP就是数据应用的初级阶段。

大数据带来“思维变革”。一是解决“坐井观天”问题。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,全球各个国家、地区之间的关联性已经越来越强。打破数据的行业壁垒,引入外部数据,进行数据资源的融合,可以突破目前的局限性。“两耳不闻窗外事,一心只读圣贤书”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,大数据时代,在更大范围内、更高层次上作决策成为可能。

二是解决“一叶障目,不见泰山”问题。大数据分析的是数据总体,而不是部分数据,因此被局部现象迷惑、看不到整体和全局的问题得以解决。

三是解决“瞎子摸象”问题。客观世界中各个事物间原本是相互联系的,但不同的业务系统存在将这些内在联系忽视、弱化、割裂开来的现象,通过不同角度收集的数据可能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描述维度而已。大数据技术就是在为世界提供一个尽可能全局、综合的视图。

消除信息孤岛 开放公共数据

滨州市在便民服务信息化方面碎片化现象突出。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存在障碍、部分服务设计脱离实际、信息利用率不高、民生服务信息化与群众生活难以实现有效融合,使居民很难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便利。如公安、城管、市政等部门间监控视频不能共享,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现象。生活用水、电和天然气缴费方式单一,居民无法自行选择缴费渠道。大部分由物业、村委会代收,不能使用微信、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等现代化手段支付,增加居民成本。

打破信息孤岛,实现滨州大数据整合、资源共享,更大限度为居民提供全面、权威的信息服务,才是实现开放公共数据的核心要义。

开放公共数据可以完善社会治理。一是政府转型升级。在云计算、社会化媒体等全新的大数据时代技术冲击下,原来存在于政府、单位与群众之间的信息壁垒、文化结构、知识差异和能力差异正在逐步重新洗牌、重塑结构。

开放公共数据不仅是政府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,更是政府主动搭建社会、政府、公众三者关系的杠杆与支点的着力点。智慧城市的政府需要形成开放数据的机制,即数据开放的生态圈。政府应该制定政策法规、发展战略,鼓励数据开放。公共数据开放不仅会给政府、单位之间带来业务便利,同时给企业提供机遇。企业对数据进行重组、构建、运用与发展,会进一步倒逼政府开放数据机制的完善。

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。大数据容量大、种类多,不仅包含政府数据,还有社会数据、企业数据、公众数据等。政府开放数据的目的为改善治理、激励创新,因此开放哪些数据、如何开放、面向谁开放等是开放数据的难题。如打造一个网站,通过网站,把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出来,面向不同的对象设置不同的权限。例如,滨州市在2016年宣布向公众开放公交公司车票与公交车实时GPS数据。企业利用这些数据,开发了相关APP 软件。以前人们乘坐公交车,不知道下一趟班车什么时候来。现在用手机一点,下一班车在哪儿、什么时候到,一目了然。

三是以公众为中心成为开放公共数据核心目的。在大数据环境中,建造以个人为中心的构架,政府更加主动开放数据、更加强调政府数据的分享与合作,能够实现共享与共治的模式。大数据时代,强调群众满意度的同时,还要强调权利。作为公民个人对于信息的知情权、表达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等权利。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手段,在强调个人更个性化、定制化的基础上实现政府治理。它是一种开放型的政府治理,数据开放会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和渠道。它也是一种整体型的政府治理,打破了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分割,实现了有效整合。

探索PPP数据运营模式

滨州市政府网站运营模式目前存在一定的不足。一是部分网站缺乏为大众服务的心态,服务功能弱化。二是网站设计的信息太繁杂。大部分政府部门的网站是外包,外包的信息技术公司对政府部门业务不了解,造成网站界面“不友好”。如果政府网站基于数据分析推送给用户需要的,并且信息精准、精细化,其政府网站会有根本性改变。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、动态、复杂的过程,需要统筹全局、前瞻考虑,不能做成自成体系。智慧城市建设不是简单项目的堆叠、基础设施搭建即可,而是一种一体化的融合。因此,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建立常态化的合作运营机制,一张蓝图共同谋划、一体化运作。

智慧城市建设模式有两种。一是公益、非营利模式,需要政府、公益企业共同投资。二是营利模式,民间组织、企业等参与,共同搭建一种多方共赢的运营模式。政府提供相配套的鼓励资金项目,政策保障、后续服务。企业提供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、范畴与后台产品等。民间组织实时反馈给政府和企业效果,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的共赢模式。

将来的政府服务、甚至是政府治理,运用PPP模式运营已成为趋势。即与公众首先打交道的可能不是政府部门,而是企业。企业平台在前端,业务部门提供数据、业务支撑,信息化部门提供规范、标准,公众从企业平台上获得服务。在这个过程中,政府部门必须要把相关信息进行梳理、目录化,让搜索引擎搜索到。

在大数据时代,靠政府数据开放推进政府创新,基本的实现路径应该是,从数据的整合与开放,到对数据开发使用上的参与协作,最后到获得价值的实现,从而促进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升。在这个过程中,数据的整合开放是一个互联互通的机制、参与协作是众包众筹的方式、价值实现是共享共治的模式。

保护公民个人隐私

大数据存在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隐患,重要的数据存储、开放和应用不能过分依赖大数据分析技术与平台,需要重视信息泄露的风险。

一是大数据存储能力需要进一步扩展。大容量的数据规模现在可以达到PB(拍字节,相当于2的50次方字节)级别,数据更新的速度呈现指数级增长规律。按照摩尔定律,数据的增长只会越来越多,因此存储系统的能力需要有相应的扩展。

二是大数据的开放需有法可依、循序渐进。一些涉及到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数据,可以选择面向特定用户不完全开放或半开放。这些特定用户通过使用这些数据,向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。但前提是政府界定数据的类型,判断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等,做到有法可依。在确定数据权益的前提下,数据运用需要价值交换,数据可以有偿使用。大数据的挖掘与利用需要有法可依,既要鼓励面向群体而且服务于社会的数据挖掘,又要防止针对个体侵犯隐私的行为,提倡数据共享又要防止数据被滥用。

三是大数据应用需遵循基本的保护国家、社会与个人隐私相结合的原则。数据权利调整导致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边界模糊,加之技术、法律、法规及政策与大数据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,因此大数据时代提倡资源信息共享,方便应用。国家、企业、个人之间的数据权利需要重新界定。根据实际情况,遵守国家利益、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,最大限度公开各类数据,与全体公民和企业共享,不断推动个人信息资源的合法透明与合理开发利用。

总之,应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,构建智慧感知、智慧评价、智慧决策、智慧管理服务的智慧城市管理新流程。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多维剖析,发现公众需求,促进政府转型升级,形成大数据产业的PPP模式与运行机制,助力智慧城市建设。

来源: 中国建设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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