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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12月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。该意见指出,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,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%。今年“两会”期间,李克强总理在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进一步强调,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,加快标准化建设,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。9月27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》,并下发各地、各单位贯彻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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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,在施工现场通过组装和连接而成的建筑。相对于现在仍在施工中占主流的现浇建筑来说,就是把部分原来通过现浇成型的构配件,比如梁、柱、板,拿到工厂去生产,生产后再运到工地组装,把它的节点做好,然后采用部分的现场浇筑将这两部分结合起来,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,这就叫装配式建筑。衡量装配式建筑的水平,还有装配率的问题,究竟有多少构件拿到工厂组装,现场的湿作业量减少多少,都代表着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水平。

大致有四方面好处:一是避免产生建筑垃圾和环境污染。二是有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。三是发展装配式建筑可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、信息化深度融合。四是催生一些新产业,使经济发展产生新动能,特别是发展钢结构,对化解当前过剩的钢产能有一定的作用。

由于构件在工厂生产,按照工厂的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,对构件出厂前的质量检验进行把关,所以对构件生产增加了一些把关环节,这对建筑质量安全有很大的保障作用。而现场施工这部分,因为建立了适合于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,还有一系列相应的机具工具,因此从整体上质量要高于现浇。如果企业管理规范,有一支比较过硬的建筑工人队伍,掌握了良好的技能,加上它承接的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,对建筑质量无疑有很大的提升和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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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要培育市场需求。现在的工程量很大,但业主或开发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意愿还不是很强烈,因此需要培育市场需求。其次是保障市场供给,按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和优质供给,就是说一方面培养需求,一方面保障供给。

再其次是施工人员要掌握技能。这既是推动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,也是保证装配式建筑质量的必要条件。这就要求从市场供需、企业能力、施工人员操作技能方面,都要做大量工作。

最后要发挥装配式建筑在节约资源能源方面的作用。现在不同的企业管理水平不一样,建筑类型不一样,其节约资源能源的效果也不一样,比如有的是住宅,有的是公共建筑,建筑类型不一样,节材的效果也不一样。再比如说现浇,基本上过去沿用的是木模板,现在减少了对模板的需求,也会相应节约一些木材。还有,减少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,也减少了一些钢材、水泥,节约了一些劳动力成本。从施工周期上讲,有些项目做好了可缩短工期1/3。虽然企业、项目、所在地的客观条件有所差别,但总体上,材料、水泥、水、木材消耗等方面都能够明显节约。

一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。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。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、生产、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。

二是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。统筹建筑结构、机电设备、部品部件、装配施工、装饰装修,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。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,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。

三是优化部品部件生产。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,提高产业聚集度,培育一批技术先进、专业配套、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。这里面特别要强调部品部件生产要解决的两个问题:一是要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,二是要保证供应半径合理,这对降低成本、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。

四是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。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、设备和机具,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式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整体安全性能。

五是推进建筑全装修。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、机电设备协同施工。积极推广标准化、集成化、模块化的装修模式,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。

六是推广绿色建材。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。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。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。

七是推行工程总承包。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。支持大型设计、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。

八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。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,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,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。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。

另外,要大力推行人才队伍建设,现在一些人才队伍还不太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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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观上说,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确能消化一部分钢材产能,但仍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解决,比如说钢材本身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性能,尺寸规格要更适用于建筑需要。目前看,大部分钢结构建筑在公共建筑应用,其比例要高于居住建筑。比如北京的京广中心都是钢结构,但钢结构住宅相对比较少。作为消费者来说,对钢结构住宅还有一个接受的过程。现在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开始建造钢结构住宅,但很多地方还需要提高比例,而且发展也不能“一刀切”。目前,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工信和信息化部在一些提法上、做法上,包括组织推广方面,都已达成共识,相信这方面工作将会顺利推进。

虽然我们在发展装配式建筑方面有一定基础,也积累了一些做法和经验,但发展还比较缓慢,比例也不高。目前在行业有个粗略的统计,大概在5%左右。应该说与国外发展装配式建筑还有较大差距。从单方造价来讲,我们讲一个建筑的单位造价,不同的结构体系,比如说钢结构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木结构的造价是不一样的。总的看,如果是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,它比现有的现浇混凝土略贵一些,但也有一部分示范工程,达到一定规模后,造价持平。更有一部分示范工程,造价比现浇混凝土还低。因此,对装配式建筑的性价比,要逐步建立信心,毕竟装配式走的是工业化、信息化的道路,随着技术的成熟、产业化的形成,特别是达到一定规模后,成本肯定会降下来。

再者,对一个企业来说,工程量达到一定规模,有规范科学有序的管理,有一支比较娴熟的职工队伍,再加上配套的机具和材料,就能克服生产过程调整增加的一些成本因素,因此它不会转嫁到工程上。其实,现在有些国家的装配式建筑成本,已经大大低于传统建造方式,成本优势明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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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本原则就是因地制宜、有所侧重。要根据产业基础、技术条件决定其发展规模和速度。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要以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,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,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。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,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%。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划分?因为从规模看,珠三角、长三角、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加在一起,建筑业总产值占一半左右。三大城市群都在东部地区,内外部条件比较好,如果这些城市能先行起步,就能带动其他城市全面推进,作用非常大。加上“积极推进地区”和“鼓励推进地区”两类城市,从总量上看,我们是能够实现总目标的。

发展木结构有两个前提,一是在条件适宜的地方,二是倡导发展木结构。条件适宜,指的是资源条件、技术条件和应用条件,就是把条件适宜的内容具体化。为出台这个《指导意见》,住建部与国家林业局多次协商,认为国家人工林的蓄积量足以支撑我国倡导发展木结构。另外,这几年周边一些国家也在向我国出口木材,在接近边境、进出口岸的一些省市,木结构得到了相应发展。比如说一些国家,人工林的蓄积量达到一定比例,如不及时开采,就会倾倒、腐烂,甚至发生自燃,实际上发展木结构,对人工林产业是有好处的,如日本就出台一些政策,规定人工林的蓄积量达到一定程度后,凡各级政府所建的一些公共场所,比如幼儿园、图书馆和其他三层以下的建筑要使用木结构。

这种规定,使人工林采伐量与木结构建筑需求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产业链。除上述因素外,我国发展木结构建筑还有进一步的考虑,就是作为技术储备,如果有一天在总体或局部上,国家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现代木结构的条件,我们要确保技术储备和国际上发展水平相当,到那个时候,我们的起点不会低,发展起来也有可持续性。

来源:中国建设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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